时间:2020-09-19 00:00:00 来源:搜狐
亚洲狂犬病死亡例数居全球首位,据估计每年由狂犬病引起的死亡病例超过30000例,在我国各类传染病报告死亡人数的统计中,狂犬病一直居于前3位。
狂犬病毒主要侵害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病死率近100%。因此,一旦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伤及,积极正确处置已成为降低狂犬病死亡率最为有效的措施。对于致死性如此之高的狂犬病毒,接种疫苗是首选,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接种疫苗呢?
暴露前预防
1、基础免疫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患者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
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肉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
2、加强免疫
如出于暴露前预防的目的,则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无需定期进行加强免疫。定期加强免疫仅推荐用于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
免疫程序: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6个月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兽医、动物疫控部门等每2年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I U/ml 时需加强接种1剂。
暴露后处置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判定暴露级别后,应根据需要尽早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步骤如下:
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判定为 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判定为 I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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